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精神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院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科学院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江西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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