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及时研究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18〕20号)基础上,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职责,对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和向学校配餐、供餐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十必须”、采购“十不准”的通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开展督促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3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和自查表》(见附件1)的内容,组织责任范围内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为学生集体供餐的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并实施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3月底之前,对基层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督查。4月1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情况、校园餐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适时通报督查结果。
请各地将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及《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于4月5日前分别对口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
联系人:
省市场监管局:凌敏峰 电话:0791-86355277
电子邮箱:754878069@qq.com;
省教育厅:刘国兴 电话:0791-86756163
电子邮箱:282599635@qq.com。
附件:1.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和自查表
2.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
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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