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吉安县教体局印发《吉安县校外培训机构15条办学底线》通知,对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周边环境安全、师资、机构命名、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培训内容等方面划出底线。
办学底线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有安全固定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所在楼层不超过5层,周边无污染,不与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噪音严重、医院传染病房、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毗邻;不得租(借)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场地办学,不得使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居民住宅、临时性建筑或违章建筑办学;每50平米应设2个灭火器,二楼及以上有通畅的消防安全通道;张贴了应急逃生指示标志,有应急照明;不得使用易燃或有毒材料装修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材料作隔段;大型建筑二楼及以上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器和自动喷淋装置;室内采光、通风良好,不阴暗、不潮湿,无脏乱差现象,且配备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教室、楼道安装了视频监控;不得向学员提供住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向学员提供用餐;有与培训规模相应的师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均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从事非学科类教师有相应专业资质,不得聘用有精神问题或传染病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悬挂的机构名称与批准的一致;教学、安全、财务和师德师风等管理制度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上墙;公示校长和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类型及证书号和联系电话;公示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培训时间和收费标准、退费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内容严禁掺杂宗教信息、崇洋媚外的培训内容,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坚决防范邪教、精神传销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进入。
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要立即对照15条底线开展自查整改,确保达标。在自查的基础上,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县教体局负责城区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对不达标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适时进行回头看;对问题严重无法整改的责令其停办。此外,县教体局每月还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书面报送县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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