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外观设计专利赋权转化-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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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陶瓷外观设计专利赋权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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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景德镇陶瓷大学             发布时间:2024-07-11             
  • 成果的特点:景德镇陶瓷大学是全国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大学,是全国首批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陶瓷美术设计专业每年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数百件,但转化应用的数量几乎为零,近年来因未交专利维持费而失效的专利数日趋增加,这不仅打击了学校教师艺术创作的积极性,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国有资产流失。

    前期研发投入(如财力、人力、物力等):学校外观设计专利的研发主要依靠各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研发周期:1-2年。

    转化方式及过程:

    第一步:首先由景德镇陶瓷协会对本地陶瓷产业技术需求进行摸底,再由学校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对技术需求进行校内公示;

    第二步:有合作意向的科研成果完成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申请书》,经校内公示后,学校与成果完成人签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协议》,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

    第三步: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共同将各自所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转让给景德镇陶瓷协会,再由景德镇陶瓷协会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支付模式,将成果使用权前期免费许可给企业,鼓励企业大胆尝试,后期根据企业实际销售情况进行收费;

    第四步:景德镇陶瓷协会获得收益后按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权分配比例,分别将收益支付给成果完成人和学校。

    转化收益(如合同金额、到账金额等):目前获得赋权转化收益1.9万元,按照成果完成人与学校签订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协议》,转化收益1.9万元中的92%(1.748万元)由景德镇陶瓷协会分别支付给了成果完成人,剩余的8%(0.152万元)由景德镇陶瓷协会支付给了学校。

    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发挥的作用:学校为了更好的实施赋权改革工作,专门设立了景德镇陶瓷大学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挂靠在科学技术处作为赋权改革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宣传与推广,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的审查与办理,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分割确权、异议处理、评估评价、权属转移等事宜。景德镇陶瓷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和后续产业化管理工作,景德镇陶瓷大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负责学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多方联动、协同发力,形成了一套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体系,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收益分配情况(包括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及奖励人次等):赋权转化收益的1.748万元,由景德镇陶瓷协会分别支付给了7位成果完成人。

    转化成果应用领域:学校赋权转化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应用于日用、建筑、陈设陶瓷领域。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转让端——以赋权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的方式化解成果完成人“不愿转”的问题。由于传统的“先转后奖”模式,存在审批流程长、权益分配机制不稳定、团队利益分配不透明等诸多因素,导致大多数成果完成人宁愿将科技成果束之高阁,也不愿意进行转化。景德镇陶瓷大学为破解成果完成人“不愿转”的问题,通过出台《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陶大发〔2022〕112号)、《景德镇陶瓷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科发〔2023〕2号)等文件实施产权激励,释放创新潜能,将学校职务科技成果由“独有”转变为“共有”,充分激发了成果完成人(团队)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协同端——将赋权后成果以转让的方式委托给景德镇陶瓷协会进行转化化解高校“不敢转”和成果完成人“不会转”的问题。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将赋权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转让给景德镇陶瓷协会(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单位),不直接进行成果推广或持有作价股权,但通过景德镇陶瓷协会保留成果转化的收益权,有效化解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化后,学校对留存所有权处置时遇到的各种国有资产处置问题,以及成果完成人(团队)不擅长市场营销及企业管理的问题,有效提高了职务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效率。

    (三)需求端——将赋权后职务科技成果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许可给企业使用化解企业“获取难”的问题。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允许景德镇陶瓷协会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面向一个或多个企业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交易双方根据市场收益情况进行里程碑式付费或另行约定转化方式(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有效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获取高校成果渠道不畅、使用门槛过高的难题,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速了成果转化,促进了产业发展。

    对国家战略的贡献:学校通过采用“赋权转化+先用后付”的成果转化模式,成功推动学校62件陶瓷外观设计专利向企业流动,破解了高校“转化难”和企业“获取难”的成果转化共性问题,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转化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处理方式等:

    1、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比例的确定方式缺乏实施指引。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2020〕128号)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全面实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但是其并没有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比例给予明确规定。但在赋权转化实践中,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比例的高低,往往是科研人员选择成果转化方式的重要依据,如果赋权比例较低,科研人员会选择先转化后奖励的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学校为了推动科研人员采取赋权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目前的成果所有权赋权比例是参照先转后奖模式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进行设定的。

    2、职务科技成果的“国资”属性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方式,以及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自主权。但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权限下放的同时意味着责任下放,客观上对学校成果转化内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由于职务科技成果的“国资”属性,目前学校赋权转化所获收益(0.152万元)尚未能办理入账手续。为破解该体制问题,江西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专程到学校对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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