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从市场上获取某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委托经费包含设备采购、场地租金、技术研发等内容,经认定,该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其结余收入是否视同成果转化收入?结余收入都可以用于奖励吗?奖励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1)“技术性收入”的结余经费视同成果转化收入。①首先将该合同做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登记为技术开发合同; ②其次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认定技术性收入,其中设备采购、场地租金不属于技术性收入;③技术性收入的结余收入视同成果转化收入。
(2)成果转化收入可以用于奖励,具体比例由单位自主决定,可参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奖励对象一般为项目组成员。
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二条(六)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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