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典型案例解析4-江西省教育厅
  •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4年 >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 政策文件
  •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典型案例解析4

    【 字体大小:
    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4-09-09             
  • 某单位从市场上获取某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委托经费包含设备采购、场地租金、技术研发等内容,经认定,该合同为技术开发合同。其结余收入是否视同成果转化收入?结余收入都可以用于奖励吗?奖励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1)“技术性收入”的结余经费视同成果转化收入。①首先将该合同做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登记为技术开发合同; ②其次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认定技术性收入,其中设备采购、场地租金不属于技术性收入;③技术性收入的结余收入视同成果转化收入。

    (2)成果转化收入可以用于奖励,具体比例由单位自主决定,可参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奖励对象一般为项目组成员。

    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二条(六)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27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16
    邮箱:sjytbgs@jxedu.gov.cn   电话:0791-9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