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开普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即为放弃免税、减税,此后纳税人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 |
![]() |
|
|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 | ||
|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 ||
|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 | ||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27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16 |
||
| 邮箱:sjytbgs@jxedu.gov.cn 电话:0791-963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