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技术开发合同不予认定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哪些?-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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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技术开发合同不予认定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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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4-07-05             
  • (1)合同标的为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3)合同标的技术上没有创新,仅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5)只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

    (6)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

    (7)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

    依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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