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哪些?-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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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4-06-24             
  • (1)成果定价、公示。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且以协议定价方式进行成果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2)签订技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登记机构核定技术收入。

    (3)核算成果转化净收入。净收入=技术收入-直接成本。

    (4)制定现金奖励分配方案(奖励总额不能超过核定的技术收入额)。

    (5)奖励公示。

    (6)奖励发放。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予以单列,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7)备案。①每年核算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填写备案表,并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收入核定表等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②发放现金奖励时,单位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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