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 违反“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篇-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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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纪 | 违反“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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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厅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4-06-07             
  • 生活纪律是什么?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要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在生活上做好表率。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生活纪律有何新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共5条,修改2条,主要是以下内容: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

    以案明纪

    案例一:江西省某专科学校教师陈某某与两名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陈某某在校期间为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曾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各类书法大赛并获奖,2019年4月至8月,利用教师工作之便,与两名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2019年10月,陈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案例二:内蒙古自治区某大学教师乌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8 年9月,乌某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2021年9月,乌某被该学生举报并查实。乌某被开除党籍,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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