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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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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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23             

  • 赣教高字〔2022〕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动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培养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提升高校服务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能力,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和省人社厅(以下简称省四部门)联合开展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省四部门设立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聘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第二条 省四部门鼓励支持高校设立产业教授岗位。产业教授是省四部门依托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为已建立现代产业学院的高校)选聘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行业企业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四年。实行按需设岗、公开遴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第四条 支持产业教授与聘任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等,同等条件予以优先立项。产业教授在高校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人才选拔等重要依据。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产业教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热心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拟聘任相关学科(领域)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职称或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三)原则上应为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科技创新人才或荣获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称号,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或科研技术水平;

    (四)身心健康,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从事产业教授工作。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国家级人才或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放宽至 65 周岁;

    各高校可在基本条件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设置具体条件。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选聘。

    (一)在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行业学会(协会)负责人和著名专家;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三)在人才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委托科研项目、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支持者;

    (四)与选聘高校有较好的“政学研金介用合作基础,所在单位与合作高校建立了现代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平台。

     工作职责

     产业教授职责:

    (一)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参加生产实践,或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毕业设计(论文)等

    )推动所在单位成为高校产教融合基地,积极推荐合作高校毕业生到所在单位就业

    (三)搭建行业企业与高校对接的桥梁,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教材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

    )推动所在单位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参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工作

     聘任高校职责:

    (一)承担聘任产业教授主体责任,加强产业教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二)制定并实施产业教授选聘细则,明确产业教授职责和权益加强产业教授管理,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积极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构建产教研一体化平台;

    (四)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转化先进科技成果,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提供技术、教育培训等支持;

    )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

    )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就业。

     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职责:

    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对产业教授申报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作风和业绩材料进行把关;

    (二)支持产业教授参与合作高校教师培训和人才培养,为合作高校的师资交流、研讨、培训和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三)支持产业教授参与合作高校的科学研究,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的转化;

    (四)提供经费、平台和资源支持,积极与合作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科研平台等。

     选聘程序

    第十条 省四部门发布产业教授选聘通知。高校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产业教授岗位数量和需求,统一对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产业教授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相关高校提出申请(限申请 1 所高校)。相关高校对其资格条件、业绩、师德师风、科研诚信等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选聘办公室。

    第十二条 省四部门对高校上报人选进行遴选、公示,对入选者颁发聘书。

    十三 关高校与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 产业教授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于聘期满两年和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中期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 中期考核由省选聘办公室委托高校开展;高校制订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报省选聘办公室备案。期满考核由省四部门和聘任高校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 产业教授中期考核合格者聘任高校报省四部门审定后予以解聘考核基本合格者,由聘任高校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由聘任高校省四部门予以解聘。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六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 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高校和产业教授同意,省选聘办公室备案可直接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四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 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动解除聘任合同: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以及其他师德师风问题的;

    (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职的;

    (四)调离原工作单位不能继续履职的;

    (五)有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的。

    第十九条 省选聘办公室会同产业教授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加强对产业教授的履职管理,于每年底形成产业教授工作情况总结,抄送省四部门

    二十 省四部门对高校开展产业教授选聘工作进行督导。对期满考核为优秀的高校产业教授,予以通报表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各高校制订的产业教授选聘细则须报省选聘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 本办法由省选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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