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高校:
在2008年全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中,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是重点工作之一。依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稳定,经我厅专题会议研究,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高等学校2008年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
各校必须将2008年的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决策机构、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在督导专员的指导下,集体研究制定本校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形成初步方案的,要修订),于4月30日前报我厅社管处。
希望各校在规范管理年活动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努力实现2008年招生“零”违规目标。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高等学校2008年招生工作的意见》
二ΟΟ八年四月二日
相关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高等.doc
![]() |
![]() |
|
|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 | ||
|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 ||
|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 | ||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27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16 |
||
| 邮箱:sjytbgs@jxedu.gov.cn 电话:0791-963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