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高等学校2008年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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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高等学校2008年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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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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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民办高校:

    在2008年全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中,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是重点工作之一。依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稳定,经我厅专题会议研究,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高等学校2008年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

    各校必须将2008年的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决策机构、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在督导专员的指导下,集体研究制定本校2008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形成初步方案的,要修订),于4月30日前报我厅社管处。

    希望各校在规范管理年活动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努力实现2008年招生“零”违规目标。

     

    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高等学校2008年招生工作的意见》

                 

     

     

    二ΟΟ八年四月二日


    相关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高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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