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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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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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11-30             
  • 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考试招生录取选拔机制,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招资格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及民办高校均可申报单招资格;

      2、各申报院校请于2月28日前将申报文件交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3、省教育厅将于3月上旬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具备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二、单招规模

      1、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及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其它院校控制在20%以内;

      2、单招计划纳入院校当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各单招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招院校要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整个单招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真正使单招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3、各单招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招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招资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4、具体招考细则省教育考试院另文下发。 

      联系人:沈栩  0791-86765096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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