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通知-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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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14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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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11-30             
  • 赣教高字〔2014〕23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按照《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69号)安排,今年将继续遴选20个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予以重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申报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必须符合《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并报送如下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正式公文;
      2、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申报表;
      3、相关背景材料(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4、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材料1各送1份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其他材料一式15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送至江西省高教评估所。
      二、评审
      1、初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收集汇总各校申报材料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核查。对初选通过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赴各校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实。
      3、评审。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初选入围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程序是:申报实训中心负责人陈述(10分钟)、答辩(5分钟);专家在认真审阅各院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陈述和答辩情况,分别对各校进行排序打分。
      4、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名单。
      三、注意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应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认真做好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所高职高专院校申报1-2个专业。请申报学校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江西省高教评估所(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田家炳楼7楼,邮编:330027),联系人:黎老师;电话:0791-8850795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70989212@qq.com。
     
      附件: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申报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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