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引导高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立并完善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面总结2015年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我厅继续委托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一年多来,在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织下,全省成立了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19种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62种本科专业378个专业点进行了综合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是反映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专业评价的指导作用,加大对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遴选和建设优势特色专业、调节招生计划等的重要依据,以推动学校积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转型发展之路,切实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为加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2.江西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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