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公众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厅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单位是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负责本处室、本单位需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厅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融媒体建设处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三、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任务分工表和绩效管理指标做好发布工作。
四、厅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江西省教育厅网站为指定公开平台。
五、各处室、各单位制作的信息,凡是可以主动公开的,均应在江西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或单位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处室或单位负责公开。
六、主动公开的信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文类文件的审核发布。厅机关制发公文时,应当对文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或密级提出拟办意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实行同步规定,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厅保密办、厅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印发,规范性文件印发前需会签厅政策法规处审核。标明“主动公开”的文件,由主办处室主动进行上网发布。
(二)非公文类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处室(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经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厅办公室审查、厅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主办处室负责在江西省教育厅网站平台上该处室负责维护的栏目中公开,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教育融媒体建设处提供技术指导。
在厅网站上发布招投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需会签厅财务处审核。
七、厅机关各处室指定本处室公文运转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其他责任人。厅办公室会同江西省教育评估监测研究院融媒体建设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各处室、各单位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由厅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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