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受让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向省内企事业单位出让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转让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协助受让方与转让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并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机构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促成的线上或线下技术拍卖(竞价)交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对技术受让方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 |
|
|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 | ||
|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 ||
|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 | ||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27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16 |
||
| 邮箱:sjytbgs@jxedu.gov.cn 电话:0791-963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