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是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发展战略、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依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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