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奖励比例有没有上限?营业利润怎么界定?“三至五年”的开始时间如何界定?-江西省教育厅
  •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4年 >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 政策文件
  •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奖励比例有没有上限?营业利润怎么界定?“三至五年”的开始时间如何界定?

    【 字体大小:
    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4-06-18             
  •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奖励比例不低于5%,没有没有规定奖励比例的上限,可以结合单位整体情况自主设立。

    (2)营业利润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单位财务人员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给予核算。

    (3)从实施转化成功后,出具第一张销售发票的时间开始计算。


  •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27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16
    邮箱:sjytbgs@jxedu.gov.cn   电话:0791-9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