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研机构始建于1956年8月,全称为江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研究室。1961年更名为视导室。“文化大革命”中,视导室解体。1973年1月,江西省中小学教材编写组成立。1957年10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文教办公室教育组教育革命研究室成立。1980年6月,江西省中小学教材编写组与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文教办公室教育组教育革命研究室合并,更名为江西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1986年3月,江西省教育厅改名为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教研室也改名为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教学教材研究室。2000年9月,政府机构改革,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恢复为江西省教育厅,同时,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教学教材研究室恢复为江西省教育厅教学教材研究室。
我省教研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厅赋予的新要求而不断调整并完善的。1980年8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教研室工作的意见》,1985年初,在《关于教研室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制定了《江西省各级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并以省教育厅的文件《关于执行〈江西省各级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下发各地、市、县教育局执行。1993年,为了适应新形势,省教育委员会下发《江西省各级教学教研室工作条例》。
2007年,在对《江西省各级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下发《江西省各级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室工作条例(修订稿)》,其中明确规定:基础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的常设事业机构;教研室的职能是开展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教材建设和课程改革试验等有关工作。
我省教研机构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加速发展。1980年开始,我省相继恢复和建立了省、地(市)、县(区)三级教研室,至2023年12月,全省共有省级教研室1个,设区市教研机构11个,县(区)级教研机构109个,专职教研人员约1200余人,兼职教研员2100余人。省教研室核定编制43人,在编27人,有专职教研员2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9人。省教研室内设行政科、小学科、初中科、高中科、课程科、综合科、研究与培训科、教学资源科等8个科室。省教育学会的学科专业教学研究会有13个挂靠在省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