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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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2-04-30             
  • 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是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背景以及听取意见建议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事项

    (一)编制全省教育领域的各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制定全省教育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全厅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需要集体决策的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采取的方式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江西省教育厅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具体工作由该决策拟制处室(单位)或牵头拟制处室(单位)负责实施,预公开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及公众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六、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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