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是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背景以及听取意见建议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事项
(一)编制全省教育领域的各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制定全省教育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全厅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需要集体决策的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采取的方式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江西省教育厅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具体工作由该决策拟制处室(单位)或牵头拟制处室(单位)负责实施,预公开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及公众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六、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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