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省和外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统称委托方),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科研项目,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其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9〕40号)第二条(十),赋予科研单位横向经费自主管理权。科研单位可自主制定横向委托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作为评估评审或审计监督等依据。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则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 |
![]() |
|
|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 | ||
|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 ||
|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 | ||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27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16 |
||
| 邮箱:sjytbgs@jxedu.gov.cn 电话:0791-963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