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江西省教育厅
  •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4年 >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 政策文件
  •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 字体大小:
    来源:江西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4-07-30             
  • (1)从单位角度:纳税人提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免征增值税。其中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从个人角度: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个人所得税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不享受减半纳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26)。


  •  
    本网站由江西省教育厅主办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    隐私声明   使用帮助
    严禁复制、镜像。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5890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27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16
    邮箱:sjytbgs@jxedu.gov.cn   电话:0791-96365